郑州一门店所售2批藕粉有问题,系从杭州市
西湖藕粉是浙江省杭州地区汉族名产之一,其风味独特,富含营养。杭州艮山门外到余杭县一带是西湖藕粉主产地,塘栖三家村所产尤为著名,旧时是为皇家提供“贡粉”。冲泡后的藕粉晶莹透明,口味清醇,有生津开胃,养血益气的功效,是适用于婴孩、老人、病人的滋补品。可日常我们所使用的藕粉真的合格么?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年第12期)。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如下: 一、郑州市管城区云峰食品商行销售的“桂花蜂蜜西湖藕粉(方便食品)”和“桂花莲子西湖藕粉(方便食品)”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区云峰食品商行销售的“桂花蜂蜜西湖藕粉(方便食品)”(生产日期:-09-24)和“桂花莲子西湖藕粉(方便食品)”(生产日期:-09-24),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其菌落总数项目均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报告编号:GC、GC),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管城区云峰食品商行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管城区云峰食品商行从杭州市光荣食品厂直接购进上述产品“桂花蜂蜜西湖藕粉(方便食品)”、“桂花莲子西湖藕粉(方便食品)”各10件(g×14),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该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郑州市管城区云峰食品商行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管城区云峰食品商行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对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 藕粉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食品,因其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而被人所喜爱,藕粉的牌子多种多样,但挑选到合格的藕粉却不容易,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lianzie.com/lzsy/11589.html
- 上一篇文章: 部编版小学六年级语文腊八粥第二课时教
- 下一篇文章: 那些戒了糖的人,后来都怎么样了每日养生